早期智力开发的过程中,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,教育这个外部条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。可是,如果只有儿童心理的内因,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,儿童早期智力也无法得到开发。儿童的智力如何发展,不是由外因机械决定的,也不是由内因孤立决定的,而是由适合于儿童心理内因的教育条件来决定的。
具体地说来,一方面,教育决定儿童智力的发展,而另一方面,教育本身却又必须从儿童的实际出发,才能实现它的作用。
二、环境在早期智力开发中起着外因的作用
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,内因是变化的根据,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。在早期智力开发中,环境因素起着外因的作用。环境因素按人类个体的成长可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指生物有机体所共有的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自然环境,如食物营养、地理气候等;另一类指人类的社会环境,即儿童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,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讲主要指家庭环境、家庭教育、幼儿园教育。根据一些早期经验的研究,如果环境的丰富性和社会交往被剥夺,其后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。
由此可见,强调教育这个外因必须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起作用,决不是限制或贬低教育的作用。恰恰相反,而是为了更好地按照客观规律来发挥教育的巨大作用。在孩子早期智力开发中影响其效果的有遗传、教育和孩子的内在需要三大因素。因此早期智力开发的内容不仅仅是识字计数,而是应该在尊重孩子心理发展水平的前提条件下,采用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手段,调动孩子的兴趣,促进孩子智力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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